28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007 公司简称:光峰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核心技术+核心器件+应用场景”的发展战略,加速公司业务转型。2024年上半年,车载光学业务实现高增速发展,实现营业收入2.41亿元,其中,在2024第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2亿元,该业务已经进入收入贡献期。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调整业务结构,持续提升整体经营质量。随着车载业务的快速起量,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10.81亿元,较同期微增。车载业务是公司2022年新切入的业务场景,基于公司技术优势和快速的战略转型落地,该业务迅速支撑公司业绩表现。目前,车载业务正积极交付定点产品,同时也在积极拓展新的定点,有望为公司未来收入和利润增长提供有力支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090.96万元,主要是因参股公司GDC仲裁事项发生法律服务费用,及其他非流动资产GDC股权带来的投资损失的影响。剔除上述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依然稳健。

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经营质量方面实现了明显优化,销售费用同比减少4,407.68万元,销售费用率降至9.18%;峰米科技2024年上半年亏损4,852.62万元,亏损同比缩窄3,069.06万元,公司正以坚定的决心清理前期快速发展积累的问题。

目前,公司业务正向大赛道突破,这也更加契合公司的技术和上下游的产业链布局,随着车载赛道的持续深耕,公司业务将迎来更明显的结构变化和业务优化。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如下:

1.1 M9进入密集交付期,车载光学业务实现收入2.41亿元

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汽车正从单纯的出行工具逐渐向智能移动生活空间转变,因此智能座舱带来的“五感体验”成为各大车企汽车打造差异化产品的关键点。2024年上半年,公司把握汽车智能化发展机遇,继续围绕大客户合作逻辑,充分发挥车载光学技术竞争力及定点经验,积极拓展国内外头部车企的定点合作。

截至目前,公司共获得7个车企定点项目,包括问界车型2个(均为智能座舱显示品类,其中问界M9已量产)、北汽新能源1个(享界S9已落地)、比亚迪2个(智能座舱显示、车灯模组)、华域视觉(AR-HUD的PGU显示模组)、奔驰Smart精灵#5概念车(彩色投影灯)。2024年3月,公司首个定点车型问界M9进入密集量产交付阶段,车载光学业务实现从0到1的突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根据官方信息,M9大定已突破12万台。

随着问界M9出货量的增加,公司成功打造了智能汽车行业首个车规级投影巨幕标杆产品。同时,各车企对车载投影大屏日益青睐为公司获得车企新定点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5月,公司再次收到赛力斯汽车出具的《开发定点通知书》,公司为赛力斯汽车的问界新车型供应智能座舱显示产品。此次定点项目预计2025年内量产供货,将在项目生命周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2024年8月,公司又一定点车型享界S9正式发布并进入交付期。该车型搭载公司为其提供的车规级投影巨幕,首次实现车规级投影巨幕覆盖定点车型下沉价格市场。

公司重视将车载产品的智能化与创新性结合,在车灯领域,于2024年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发布全球首款ALL-in-ONE激光大灯。通过ALPD?半导体激光技术的光调制和色温调节,ALL- in -ONE激光大灯首次将远光辅助及ADB自适应远光照明、色温自适应前照雾灯和彩色DLP显示等多种功能融入一个小体积的车灯模组里,涵盖“精准照明+精准显示”两大方向,兼容更多应用场景和功能,降低客户的零部件成本和供应链管理难度;同时,在汽车安全性和差异化体验的基础上,该激光大灯为简化汽车前脸设计难度提供新的便利条件,实现显著的功能升级。鉴于ALL- in -ONE激光大灯采用ALPD?半导体激光光源,其较传统车灯具有亮度更高、光衰减更慢、发光效率更高、寿命长、稳定性好等优势。目前,公司正在向各大车企推介ALL- in -ONE激光大灯,积极推进该产品的定点合作。

1.2 影院业务“现金奶牛”属性不变,持续稳定为公司贡献现金流

2024年第一季度,春节档票房实现新高,同时,优质影片驱动观影需求持续释放,电影市场活跃,公司影院业务整体实现营业收入1.53亿元。2024年第二季度,受影片供给影响,电影市场整体表现较为平淡,公司影院业务第二季度业绩环比有所下降,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但影院业务作为公司“现金奶牛”的属性不变,持续为公司贡献稳定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发挥影院行业的深厚积累和技术领先优势,积极推动ALPD?激光光源放映解决方案及VLED LED Cinema放映解决方案,增强影院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韧性。

1.3专业显示业务稳健发展,以科技创新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IP、科技和文旅融合度日益提升,沉浸式文旅成发展新模式,公司把握文旅行业精细化、数字化、品质化的发展趋势,提供适配性更高的产品及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专业显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01亿元,较去年基本持平;其中,工程领域实现营业收入1.24亿元,同比增长近24%。

2024年上半年,通过高亮工程机成功打造卡塔尔“邂逅三星堆一12K微距看国宝”全球巡展国际标杆项目,成为公司走出国门的代表性作品;公司还着力打造首个官方大熊猫沉浸式光影大展“熊猫星球Panda Planet”、大型沉浸式数字光影秀《首见妈祖》等多个标杆项目,以科技创新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2.持续进行前沿领域的研发投入,向AI、AR智能眼镜领域延伸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激光显示技术和新技术融合,向AI、AR、机器人领域延伸。公司过去公布自研的全球首个PPI破万AR光学模组,可用于AR眼镜,能解决行业对轻量化可适应日常佩戴的痛点,满足室内室外多适用场景的亮度需求,适配于消费级AR眼镜或AI眼镜等智能眼镜。预计未来的智能眼镜将不仅局限于目前的AI音频交互功能,更多是与AR显示进行结合,并成为一种主流趋势。叠加光学方案和显示模组后,智能眼镜所能实现的功能及用户体验将会更加立体。截至目前,公司相关研发团队在AR及AI相关领域累计授权及申请专利数量约200项专利成果,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新增AR及AI相关领域授权及申请专利数量超30项。在光源的光学方案端,公司围绕光波导技术掌握了自主设计及小批量供样的能力;在光机层面,公司已储备LCOS、DLP、Microled、激光扫描等多种技术路线,可随时配合整机厂商需求进行产品开发。

目前,智能眼镜行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及用户培育阶段,公司持续坚定投入,致力于显示模组的小型化、轻量化以及技术降本,与整机厂商共同探索智能眼镜创新解决方案,并能够为整机厂商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峰科技”)自2024年1月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提议回购以来,公司已实施两期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42,483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8,951.37万元,前述两期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根据法规规定,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如有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8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提议人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65,133,628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36.3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90.9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283,671,300.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750,858,141.24元。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0%、1.09%。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36.63%,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公司董事会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4、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36.3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9%,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8月28日,提议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再次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已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或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完成,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和公司有关情况的变化,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7、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869837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屹先生、余卓平先生、宁存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同意提名陈菡女士、陈友春先生、梁华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陈菡女士、陈友春先生、梁华权先生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菡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上述董事候选人届时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高丽晶女士、王茂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届时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李屹先生个人简历

李屹,男,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先后获得清华大学学士学位,美国罗切斯特大学硕士、博士学位。2006年10月,创办公司;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公司总经理。同时,担任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20年,被评为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创新创业人物和先进模范人物,并荣获“2020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市长奖”。2021年,荣获“2021年高质量发展领军人物”,获聘“深圳招商顾问”。

李屹先生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李屹先生未直接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李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余卓平先生个人简历

余卓平,男,196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同济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博士学位。现任同济大学教授、国家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监事长、中国氢能联盟副理事长兼专家委员会主任、同济汽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科创功能平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卓平先生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余卓平先生未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余卓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宁存政先生个人简历

宁存政,男,1958年10月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德国斯图加特大学物理博士学位。宁存政先生长期从事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的研究,创造多项世界纪录和领先成果,系国内外半导体纳米激光及器件领域领军人之一、白光激光的发明者。现任深圳技术大学讲席教授、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兼职教授,兼任深圳光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存政先生曾任美国国家航天航空总署AMES研究中心任资深科学家,创建并领导纳米光学研究组,后任纳米技术项目负责人。2006年任日本东京大学固体物理研究所ISSP访问教授。2006年起任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电机系终身教授及该校物理学化学和材料科学系兼职教授。2013年在德国柏林工业大学、清华大学等任访问教授。2012年入选国家级高端人才,2014年起任清华大学电子系长聘教授,2018年创建清华大学国际纳米光电子学研究中心,并任首任主任。2016年荣获《科学中国人》年度人物。2023年入选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A类人才。宁存政先生系国际电子电气工程师学会会士、美国光学学会会士、国际电磁科学院和美国国家发明家科学院成员。

宁存政先生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宁存政先生未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宁存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陈菡女士个人简历

陈菡,女,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储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纳龙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助理、厦门市跨国企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访问学者。

陈菡女士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陈菡女士未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陈菡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友春先生个人简历

陈友春先生,男,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南政法大学和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学士学位、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深圳光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鑫荣懋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

陈友春先生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陈友春先生未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陈友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华权先生个人简历

梁华权,男,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注册税务师。现任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正领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创想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深圳市豪恩声学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专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员、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梁华权先生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梁华权先生未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梁华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3: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高丽晶女士个人简历

高丽晶,女,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硕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知识产权与标准中心副总经理,曾任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华南知识产权室、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及法务中心。

高丽晶女士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高丽晶女士未直接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通过持股平台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高丽晶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茂英女士个人简历

王茂英,女,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9月加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行政副总监,曾任职于维也纳酒店集团、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TCL多媒体等公司。

王茂英女士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王茂英女士未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王茂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5,842,483股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5,133,628股变更为459,291,145股,注册资本将由465,133,628元减少为459,291,145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842,483股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2)。

2022年9月27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00,0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71,239.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二)2024年度第一期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4月15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51,74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81,548.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2024年度第二期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8月29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90,743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32,119.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为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5,842,483股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调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5,133,628股变更为459,291,145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5,842,483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56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相关履行程序及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高丽晶女士、王茂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4.01《关于选举高丽晶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2《关于选举王茂英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逐项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实际出席董事会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张伟先生、王英霞女士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 5,842,483股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65,133,628股减少为459,291,145股,注册资本由46,260.5378万元减少为45,929.1145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之新增股份2,528,250股已完成归属,公司股本总数由462,605,378股增至465,133,628股。同时,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 5,842,483股股份的用途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故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65,133,628股减少为459,291,145股。综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屹先生、余卓平先生、宁存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9.01《关于选举李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02《关于选举余卓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03《关于选举宁存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逐项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菡女士、陈友春先生、梁华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0.01《关于选举陈菡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02《关于选举陈友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03《关于选举梁华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逐项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租赁产业园及受托管理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控股”)承租其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北片区的光峰创智谷产业园,用作生产、研发、办公等用途。同时,光峰控股拟将光峰创智谷的物业管理服务全权委托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清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峰物业”)负责,并拟就该事项与清峰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租赁产业园及受托管理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人民币500万元,主要为与公司关联方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同意公司定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下转2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