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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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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5版)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9月13日18:00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appotronics.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非法人组织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非法人组织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18: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三)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

联系人:陈雅莎、王魏琦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n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光峰科技”)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2,752.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637.38万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包含手续费支出)171.41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7,453.49万元,其中公司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7,013.54万元(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816.0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为8,30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109.3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各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3、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9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4年上半年,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为通过加大对激光显示技术研究领域和产品性能测试领域的软硬件投入,购买先进设备,招聘高素质技术人员,提升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上下游资源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采购、物流、销售之间的快速反应。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4、股份回购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4年4月15日,2024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351,740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59,981,548.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第二期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590,743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9,532,119.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注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为2025年3月;

[注2]“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预计效益为新增产量13.5万台/年,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已达标;公司实际产量随市场需求情况而变动,受供应链紧张、国内外宏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实际产量未实现目标新增产量;

[注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

[注4]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5]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注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原因系使用了超募资金的理财及存款利息收益进行回购。

[注7]受相关管理办法及银行操作要求限制,公司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归还;

[注8]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实际出席董事会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此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自2024年1月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提议回购以来,公司实施了两期回购方案,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42,483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8,951.37万元,前述两期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8月28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再次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屹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提议提交日,提议人李屹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公司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屹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事项,并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前次回购的实施情况

(一)2022年度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2)。

2022年9月27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00,0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71,239.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二)2024年度第一期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4月15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51,74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81,548.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2024年度第二期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90,743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32,119.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四)回购股份注销事项

为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5,842,483股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及相关变更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八、其他事项

公司已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并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于 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20元/股调整为19.895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3元/股调整为22.8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95元/股调整为19.84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95元/股调整为22.8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的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0、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41元/股调整为19.77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41元/股调整为22.771元/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50元/股调整为15.3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由15.395元/股调整为15.341元/股;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8、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9、2024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0、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由15.341元/股调整为15.271元/股。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1)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6月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32,084,193.96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09%。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2)股本变动及每股现金红利调整情况

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以及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导致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因此,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由0.07元/股(含税)调整为0.06986元/股(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41元/股调整为19.77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41元/股调整为22.771元/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5.341元/股调整为15.271元/股。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以及管理建议书,我们对其做了全方面的审核,涉及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良好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往的工作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16: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参与方式:投资者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

● 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6日(星期五)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n,公司将在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此次活动将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公司将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具体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具体概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16: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会议参与方式:投资者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

4、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6日(星期五)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发送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n,公司将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公司出席业绩说明会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李 屹先生

副总裁:唐 诗女士

董事、财务总监:王英霞女士

董事会秘书:陈雅莎女士

独立董事代表

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魏琦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联系邮箱:ir@appotronics.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问答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4年6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13号)。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之新增股份2,528,250股,已于2024年6月20日上市流通。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完成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62,605,378股增至465,133,62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 5,842,483股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 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减少为459,291,145股,注册资本减少为45,929.114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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