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4-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保护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4年9月5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短信投票以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

4、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1层

联系人:韦周雪

电话:0755-81983001

邮政编码:518000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份额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36咨询。

6、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份额持有人)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4日,即2024年9月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管理人网站(www.guose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所规定的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9月5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17:00以前(以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1层

联系人:韦周雪

电话:0755-81983001

邮政编码:518046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管理人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表决意见短信,个人份额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份额持有人,不适用于机构份额持有人。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国信经典组合+同意/反对/弃权”,三种表决意见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例如,份额持有人同意本议案,则短信表决意见应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国信经典组合+同意”。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对于选择短信投票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其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在表决截止前,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在通话过程中核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完成投票。为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因运营商原因导致份额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的情况,请投资者选择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三)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份额持有人参与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投票期间管理人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份额持有人,对机构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集合计划的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集合计划份额数计算,一份集合计划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授权无效。

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集合计划份额以及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代理人)

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集合计划的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管理人网站(www.guose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份额持有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送达管理人的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同时收到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如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3、授权时间

授权时间以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管理人接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17:00。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4年10月8日17:00以后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错填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份额持有人通过管理人指定短信表决通道重复提交有效短信表决票的,以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有效表决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

如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姓名、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为无效表决票。

如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姓名、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核实持有人的身份、核实表决意见,电话回访应当录音。电话回访时能够核实身份并且可以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5、电话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管理人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议案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表决意见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6、同一份额持有人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投票,若各表决票之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如果同一份额持有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有效非纸面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票为准;

(2)不存在纸面方式表决的,短信/电话投票送达时间不同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3)不存在纸面方式表决的,短信/电话投票送达时间无法判断先后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管理人可以在投票表决终止前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问答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4)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短信及电话投票送达时间以管理人指定系统中显示的投票表决时间为准。

七、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关于持续运作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本次公告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集合计划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1层

联系人:韦周雪

联系电话:0755-81983001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电话:95566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管理人网站(www.guose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36咨询。

3、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附件二:《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

由于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为保护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为实施持续运作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议授权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本集合计划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本集合计划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附件二: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表决事项:关于持续运作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章栏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

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错填或字迹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4、“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集合计划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所有份额。

5、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10月8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集合计划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所有份额。本授权委托书可从相关网站下载、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