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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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自2024年9月3日起,华夏银行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详细基金信息可参见附表),投资者可通过华夏银行办理该产品的申(认)购、赎回业务,其他业务的开通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公告。

自2024年9月3日起,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参与华夏银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华夏银行活动为准。基金标准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夏银行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遵循以上费率调整内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 www.bocifunds.com

附:基金列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本次费率调整解释权归华夏银行所有,有关费率调整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华夏银行的有关告知。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关于中银证券均衡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证券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证券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证券均衡成长混合

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11448,C类011449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3月23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9月2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2024年8月29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024年9月2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自2024年9月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不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停止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四、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特别提示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基金财产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清算期限可能需要相应顺延。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6026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