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8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理财产品投资内容:收回到期理财产品25,000万元;办理购买理财产品20,000万元
●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收回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办理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 购买的理财产品名称: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EM24029DT)、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收增利系列【1258】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447期(月月滚利6期特供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购买的理财期限:分别为28天、90天、28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1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决议,现将公司及子公司近期收回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收回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近日,公司对已到期理财产品“中国光大银行2024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月月存第1期、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4年第314期D款、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8天(挂钩汇率看跌)、中国光大银行2024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八期产品221”本息进行了收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合计25,000万元,已收回本金合计25,000万元;实现收益28.14万元。
2、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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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合计”金额与按分项数据相加金额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EM24029DT)3,000万元
(1)产品名称: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EM24029DT)
(2)投资期限:28天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成立日:2024年8月30日
(6)产品到期日:2024年9月27日
(7)产品挂钩指标:欧元兑美元汇率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浙商银行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正常到期时的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投资者支付浮动收益。预期到期利率:1.25%或2.15%或2.45%(年化)。本产品期初价格指起息日2024年8月30日当日彭博资讯(BLOOMBERG)“EURCurncyBFIX”页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中间定盘价;期末价格指观察日2024年9月25日当日彭博资讯(BLOOMBERG)“EURCurncyBFIX”页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中间定盘价;障碍价格为“期初价格-0.026”至“期初价格+0.031”的区间范围(不含边界)。如果期末价格未能突破波动区间,则本产品到期利率为2.15%(年化);如果期末价格向下突破波动区间,则本产品到期利率为2.45%(年化);如果期末价格向上突破波动区间,则本产品到期利率为1.25%(年化)。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结构性存款收益=购买金额×到期利率×产品期限÷360。
2、公司购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收增利系列【1258】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10,000万元
(1)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收增利系列【1258】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2)投资期限:90天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5)产品起始日:2024年8月30日
(6)产品到期日:2024年11月28日
(7)产品挂钩指标:AU2506.SHF黄金期货收盘价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凭证收益率(年化)最低为【1.50%】,最高为【3.6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若发生敲出事件:则凭证收益率(年化)为【1.60%】;若未发生敲出事件:凭证收益率(年化)=【3.60%】-【30.00%】*[Max(期末收益表现水平–行权水平1,0)-Max(期末收益表现水平–行权水平2,0)]+【30.00%】*[Max(期末收益表现水平–行权水平3,0)-Max(期末收益表现水平–行权水平4,0)]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在本期收益凭证的到期日,到期终止份额价值=份额面值×(1+凭证收益率(年化)×凭证存续期/365),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具体以计算机构确定数值为准。
3、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购买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447期(月月滚利6期特供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7,000万元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447期(月月滚利6期特供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投资期限:28天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成立日:2024年9月2日
(6)产品到期日:2024年9月30日
(7)产品挂钩指标:欧元兑美元汇率,彭博“BFIX"页面“EURUSD”的定盘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本产品保底收益率1.10%,浮动收益率为0%或1.50%(中档浮动收益率)或1.70%(高档浮动收益率)。中档收益率等于保底收益率加中档浮动收益率,高档收益率等于保底收益率加高档浮动收益率。期初价格为2024年09月03日北京时间14点的产品挂钩标的价格,上限价格为“期初价格×102.55%”,下限价格为“期初价格×96.43%”,观察价格为产品观察日2024年09月26日北京时间14点的产品挂钩标的价格。如果观察价格小于下限价格,兑付保底收益率;如果观察价格大于等于下限价格且小于上限价格,兑付中档收益率;如果观察价格大于等于上限价格,兑付高档收益率。上述汇率价格均取小数点后4位,如果届时约定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浦发银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保底收益率+浮动收益率)×计息天数÷360,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其中:计息天数=产品收益起算日至到期日期间,整年数×360+整月数×30+零头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按照监管规定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协议项下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性资金或其他合法用途。
(三)公司对本次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选取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进行日常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董事会和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61336668H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注册资本:2,126,869.677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158XC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注册资本:2,935,208.0397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二)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3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00),均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上述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详见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等资料。
(三)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查阅了受托方相关工商信息及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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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本金余额为56,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6月末货币资金余额(该数据未经审计)的比例为17.17%。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理财投资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8月27日,公司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财务及预算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1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为: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181,000万元(含本次理财金额,共30笔;其中理财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为61,000万元),已收回125,000万元(20笔),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56,000万元(10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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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本次办理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