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84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4年9月2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段德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独立董事于桂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增增
委员:徐增增、刘策、段德远
(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于桂红
委员:于桂红、段德远、徐增增
(三)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段德远
委员:段德远、于桂红、刘策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83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上海金陵紫金山大酒店四楼金陵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徐增增女士、独立董事何晓云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晔侃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马荧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段德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雷丹丹、徐雪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85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经审计暨公司股票
可能触及停牌和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可能被认定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4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停牌不超过2个月的可能。公司正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全力推进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
●如公司股票停牌后,不能在2个月内完成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等改正措施,则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如被实施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按规定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公司已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等文件。
因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各期财务报表普遍具有广泛性影响,并导致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的盈亏性质改变,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需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目前相关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出具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存在被认定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正的可能。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4条“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因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按照上述规则,如被认定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存在停牌不超过2个月的可能。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如公司股票停牌后,不能在2个月内完成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等改正措施,则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如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第一款规定,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按规定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目前进展
公司正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全力推进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尽快完成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避免发生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被实施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的情况。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