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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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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6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姜立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222,116,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8,663,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3,452,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3,452,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3,452,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朱斌先生、陈蜀康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邵长伟先生、祝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杨向宏先生、吴粒女士、陶胜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王晓女士、梁忠奎先生、胡永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126,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3%;反对1,8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1%;弃权1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69%;反对1,8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701%;弃权1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窦方旭 庞羽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64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3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成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朱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朱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战略委员会:朱斌(主任委员)

陈蜀康、胡川、杨向宏、陶胜洋

审计委员会:吴粒(主任委员)

焦崇高、胡川、杨向宏、陶胜洋

提名委员会:杨向宏(主任委员)

朱斌、陈蜀康、吴粒、陶胜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陶胜洋(主任委员)

朱斌、胡川、杨向宏、吴粒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聘任陈蜀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陈蜀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聘任邵长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邵长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聘任孙红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孙红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聘任郭廷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郭廷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聘任张羽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张羽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张羽超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张羽超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张羽超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

办公电话:024-25553506

办公传真:024-25553060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聘任张羽超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暨首席合规官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张羽超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暨首席合规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张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张茜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张茜女士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

办公电话:024-25553506

办公传真:024-25553060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

朱斌,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扬州农药厂生产部工艺员、三车间副主任,扬农集团氯碱分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科长兼氯碱车间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期间先后兼任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精专化学品事业部总经理,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党委书记,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朱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蜀康,男,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研究员。曾任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一部员工,中化近代环保化工(西安)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计调部经理、副总工程师,中化蓝天太仓基地副总经理,中化蓝天西安基地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化蓝天郴州基地总经理,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陈蜀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焦崇高,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财务总监、党委委员。

焦崇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川,男,汉族,198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管理培训生、工程管理部审核部职员、副经理,创新与战略部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创新与战略部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与投资部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副总裁、党委委员兼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胡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邵长伟,男,196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室主任,宣传部理论干事,分厂副厂长,研究所所长,销售处处长,价格管理处处长,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邵长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祝坚,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分厂见习技术员,合成分厂工艺员,合成分厂副厂长,合成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二处处长,销售一处处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祝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向宏,男,1960 年 5 月出生,工科高分子材料硕士,高级职称。杨向宏先生现任广州叁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石化联合会顾问、内蒙古伊泰集团顾问、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00082)独立董事、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810)独立董事。曾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向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粒,女,1966 年 1 月出生,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毕业,博士学位。1987 年至1990 年在本溪大学任教,1990 年至 2008 年任沈阳工业大学副院长,2008 年 3 月至今在东北大学任教。曾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陶胜洋,男,1981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化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入选教育部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现任中国化工学会微化工技术、智能制造两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学会会员期刊《化学通讯》首届科普教育类编委。曾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陶胜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红云,女,197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中级会计师。曾任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昊华宇航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孙红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廷会,男,1966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厂技术员、技术科长、分厂副厂长、厂长,聚氯乙烯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副总工程师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廷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羽超,男,1985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商务中心主任、法律合规部经理。

张羽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茜,女,1990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曾就职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入职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现为公司财务部财务综合管理岗。曾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张茜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张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6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3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王晓女士主持,无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选举王晓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

王晓,女,汉族,198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审计经理,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财务部副总经理。

王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6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鉴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12月6日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公司进行第十届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近期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会议选举李家博先生、吴天昊先生出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家博先生、吴天昊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

李家博,男,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工程师。曾任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丙烯酸分厂厂长。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分厂副厂长。

李家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天昊,男,198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初级经济师。曾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监督处处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

吴天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