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9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202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09,725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09,72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5日。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就相关归属结果及股份上市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委托饶尧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聚辰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结合公示意见就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控制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登记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1年6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6、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1年8月13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1年12月2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8、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64,000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决议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64元/股调整为21.96元/股,同时作废处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9、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18,000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10、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11、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12、2024年8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委托饶尧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聚辰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结合公示意见就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2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登记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2月25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7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6、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8月24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1.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7、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384,950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决议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64元/股调整为22.37元/股,同时作废处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3,3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8、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9、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10、2024年8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情况: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的归属情况:

注: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认定资深电路研发总监陈君飞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情况:

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C)”,本归属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5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09,725股。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8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39,000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67,925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归属前的157,112,219股增加至157,421,944股。本次归属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计师报字[2024]第ZA1418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收到3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982,851.2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09,725.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673,126.25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421,944.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57,421,944.00元。

公司本次归属的309,725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于2024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960,354.88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91元/股;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2024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公司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9,725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0%,本次归属对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未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监事,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议提名陈作涛先生、张建臣先生、傅志军先生和翁华强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作涛先生、张建臣先生、傅志军先生和翁华强先生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陈作涛先生、张建臣先生、傅志军先生和翁华强先生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聚辰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亦未涉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陈作涛先生、张建臣先生、傅志军先生和翁华强先生的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鉴于潘敏先生、饶尧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近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经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议提名秦天宝先生、罗知女士和陈冬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冬女士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以及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将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秦天宝先生、罗知女士和陈冬女士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秦天宝先生、罗知女士和陈冬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亦未涉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秦天宝先生、罗知女士和陈冬女士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秦天宝先生、罗知女士和陈冬女士的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方式

公司将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并就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表决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就职,任期三年。如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决议提名叶永刚先生和颜怀科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叶永刚先生和颜怀科先生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叶永刚先生和颜怀科先生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聚辰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亦未涉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叶永刚先生和颜怀科先生的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方式

公司将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改选新一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就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公司将于同日召开职工大会选举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该职工代表监事将与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职工大会选举之日起就职,任期三年。如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情况

1、陈作涛,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先生于1992年获得武汉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学士,于2017年获得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于2024年获得明尼苏达大学全球管理博士学位。陈作涛先生于1992年7月至1997年10月间,担任北京建材集团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金鼎公司市场部经理、总经理;1997年11月至2014年4月,任北京德之宝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陈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珞珈天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北珞珈梧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国耀量子雷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节能协会副理事长、全联石油业商会理事会常务会长、北京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北京能源协会副会长和武汉大学校董。

2、张建臣,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信息检测技术及仪器专业学士、电路与系统专业硕士。张建臣先生于1998年7月至1999年9月间,担任飞利浦光磁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可靠性测试及失效分析工程师;2002年10月至2004年2月,任意法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任亚太区中央市场工程师;2004年3月至2010年12月,于恩智浦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显示事业部商务拓展经理、汽车电子事业部大中华区资深市场经理和资深市场及销售经理;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艾迈斯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担任逐点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市场销售及商务拓展副总裁。张先生于2018年1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市场销售副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

3、傅志军,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微电子学专业学士、微电子学专业硕士。傅志军先生于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间,担任上海敏勤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模拟设计工程师;2001年7月至2006年8月,于芯成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先后任模拟设计高级工程师、模拟设计经理;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模拟设计经理;2008年12月至2014年10月,任上海华虹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模拟设计高级经理;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担任上海微技术工业研究院MCU业务副总裁;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于灿芯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任模拟/射频设计总监;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任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MCU业务总监;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担任上海佑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傅先生于2020年4月加入本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研发高级副总经理。

4、翁华强,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翁先生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资深证券事务总监。翁华强先生于2008年6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并于2019年2月加入本公司,自此一直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并先后兼任证券事务总监、资深证券事务总监、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加入本公司前,翁先生就职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情况

1、秦天宝,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秦先生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社会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水利部法律顾问、生态环境部法律顾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海南大学兼职教授。

秦天宝先生于1998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2000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2005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于2011年4月-9月在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秦先生于2000年7月起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职,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等职务,期间挂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并先后当选为教育部长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生态环境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武汉大学文科杰出青年学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遵约委员会委员兼副主席、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评审专家、《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和《环境法评论》杂志主编。

2、罗知,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罗女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中国新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光谷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知女士于2005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数学学士学位,于2010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罗知女士于2010年7月起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职,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经济系主任、副院长等职务,期间于2012年1月-2013年1月在哥伦比亚大学金融经济系任访问学者,并先后当选为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

3、陈冬,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女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海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冬女士于1998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于2007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于2010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并于2010年11月起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职,先后担任会计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期间于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受邀担任香港城市大学会计系高级研究助理。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情况

1、叶永刚,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工程学科倡导者,国家宏观金融工程研究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叶先生于1983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0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1993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叶永刚先生曾任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系主任,湖北省委深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首席金融学家,湖北省政府咨询委员,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现任中国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长江金融工程研究院院长,武汉大学珞珈杰出学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工程学年会秘书长,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宏观金融工程”主持人,中国教育部国家一流学科和国家一流课程金融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2、颜怀科,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农业大学经贸日语专业学士。颜先生于2000年8月至2015年6月间,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远街支行,并于2012年1月起担任华远街支行行长;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助理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北京万方鑫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8年12月至2020年10月,任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务总监。颜怀科先生于2020年10月至今,任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于2024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注销,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30日完成股份登记,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决议对公司注册资本做出变更,并基于前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动情况,对《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步做出修订。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聚辰股份外部审计机构选聘管理制度》,并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586,993股股份已于2024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注销前的158,699,212股变更为157,112,219股。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决议向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归属309,72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的309,725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登记前的157,112,219股变更为157,421,944股。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计师报字[2024]第ZA14181号”《验资报告》,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方案共计支付股份回购金额人民币81,817,427.66元,其中减少股本人民币1,586,993.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0,230,434.66元。此外,公司已收到3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982,851.25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309,725.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673,126.25元。前述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变动前的人民币158,699,212.00元变更为人民币157,421,944.00元,股份总数由变动前的158,699,212股变更为157,421,944股。

基于前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动情况,董事会对《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做出以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鉴于上述变更事项业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董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应当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制订及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董事会制订了《聚辰股份外部审计机构选聘管理制度》,并对《聚辰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聚辰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和《聚辰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做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查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审计委员会提议的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并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为88.00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在10%的变动幅度内合理调整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立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辉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戴莹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张朱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前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在10%的变动幅度内合理调整2024年度审计费用。按照调整上限计算,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的变化幅度未超过20%。

二、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聚辰股份外部审计机构选聘管理制度》,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报酬为88.00万元,同时提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在10%的变动幅度内合理调整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查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批准审计委员会提议的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并决议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在10%的变动幅度内合理调整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叶永刚先生、颜怀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叶永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提名颜怀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10幢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0日

本次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下转1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