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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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22号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红星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339,035,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83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2,057,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22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66,977,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0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8人,代表股份66,97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04%。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60,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8%;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提案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60,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提案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7,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提案2.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5,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8,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提案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1,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提案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6,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9,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提案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6,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8,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提案2.0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7,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提案2.08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7,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提案3.00 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8,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60,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提案4.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0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提案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6,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9,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蓉律师、胡江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