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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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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暨减持结果公告

202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4-09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陈红先生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东宝”或“公司”)副总经理陈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0,845股,占公司总股本0.014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了《通化东宝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副总经理陈红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减持期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9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70,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5%,减持比例占陈红先生个人持有股份的24.0678%,减持比例不超过陈红先生个人所持有股份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24年9月2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陈红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9月2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副总经理陈红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期间内,陈红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4-09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后的股份将注销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该议案已经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通化东宝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通化东宝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26日,公司按照股份回购方案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截至2024年8月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0%,成交的最高价为7.81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7.68元/股,累计成交的总金额为15,516,66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