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4-053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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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金额下限为7,500万元,上限为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3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099,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085%,成交的最高价为5.64元/股、最低价为5.28元/股,支付的金额为55,077,574.95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099,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085%,成交的最高价为5.64元/股、最低价为5.28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55,077,574.9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