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13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截至2024年8月31日,A股回购进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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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首次实施H股回购;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公司累计回购3,132,500股H股(约占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的0.1172%),累计回购总金额约为港币3,856.3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价港币12.64元/股、最低价港币11.98元/股。
一、A股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A股回购方案
2024年3月26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A股回购方案(以下简称“A股回购方案”),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A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A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即自2024年3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止〈含首尾两日〉)。
因本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A股回购方案,自2024年8月6日(即2023年度权益分派A股除权除息日)起,A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29.7302元/股(含本数)。
以上详情请见2024年3月27日、2024年8月3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A股回购方案实施进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A股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于A股回购方案下,本公司回购896,300股A股(约占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2,672,398,711股,下同。)的0.0335%),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987.2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价人民币22.42元/股、最低价人民币21.87元/股。
截至2024年8月31日,于A股回购方案下,本公司累计回购2,836,100股A股(约占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的0.1061%),累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6,283.0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价人民币22.42元/股、最低价人民币21.87元/股。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A股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H股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H股回购方案
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之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以下简称“回购H股授权”),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以自有资金回购本公司H股,回购H股数量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日(即2024年6月26日)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即551,940,500股)的5%(即不超过27,597,025股)(以下简称“H股回购方案”),并根据回购H股授权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回购H股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或作为库存股份等。有关详情请见2024年8月29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H股回购方案实施进展
根据H股回购方案,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首次实施H股回购;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公司累计回购3,132,500股H股(约占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的0.1172%),累计回购总金额约为港币3,856.3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价港币12.64元/股、最低价港币11.98元/股。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监管要求及相关回购方案,视市场情况择机回购本公司股份,并就回购方案的执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13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首席执行官提名,同意聘任陈战宇先生为本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任期自2024年9月2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战宇先生,1971年12月出生,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陈战宇先生于1992年至2011年期间曾任宝鸡制药机械厂财务部主管、西安第五砂轮厂财务部部长、西安欧美亚美容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于2011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曾任职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历任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其间:于2016年7月至2020年1月历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部总经理、总裁高级助理兼财务部总经理及集中采购管理部总经理、总裁高级助理兼副首席财务官及财务部总经理等职,于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裁、副首席财务官及财务部总经理;于2021年3月至2024年8月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票代码:01099)副总裁。
陈战宇先生毕业于西安财经学院工业会计专业大学专科,拥有西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香港中文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陈战宇先生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资质。
截至2024年9月2日,陈战宇先生持有本公司33,000股A股,分别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1%和A股总数的0.002%。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13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基金的募集情况
2021年7月28日,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南京复宜在内的6方首轮募集合伙人签订《复星通睿基金合伙协议》,以共同出资设立复星通睿基金,首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500万元。2021年11月8日,该基金于中基协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经第二轮募集后,复星通睿基金累计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
有关标的基金历次募集及投资人变动的详情,请见本公司2021年7月29日、2021年11月9日、2022年1月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4年9月2日,标的基金现任LP之一的宁波琛元(非本集团出资参与方)与第三方扬州瑞麟签订《转让协议》,宁波琛元拟向扬州瑞麟转让其已认缴的人民币2,000万元标的基金合伙份额(其中已获实缴人民币1,000万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宁波琛元将不再持有标的基金份额。同日,标的基金及其他既存合伙人与扬州瑞麟共同订立《新入伙协议》,其他既存合伙人均同意本次转让,并同意放弃行使各自对标的基金份额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前后,标的基金各投资人的认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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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系本集团出资参与方
本次转让完成后,复星通睿基金获认缴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转让前后,本集团持有的标的基金的认缴份额比例保持不变(仍合计为47%)。
三、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
复星通睿基金成立于2021年7月,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复宜。标的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4年9月2日,下同),标的基金募集规模暨获认缴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已获实缴人民币25,000万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复星通睿基金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2,730万元,归属于合伙人净资产为人民币22,72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万元;2023年,复星通睿基金实现收入人民币12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37万元。
根据复星通睿基金的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复星通睿基金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2,759万元,归属于合伙人净资产为人民币22,26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94万元;2024年1至6月,复星通睿基金实现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457万元。
四、新LP的基本情况
扬州瑞麟成立于2024年3月,注册地为江苏省扬州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扬州瑞麟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创业投资(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期,扬州瑞麟获认缴财产份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GP)、蔡麟琳(作为LP)及周瑞玉(作为LP)分别认缴其1%、90%及9%的份额。
由于扬州瑞麟系2024年3月新设企业,截至本公告日期,扬州瑞麟尚未制备财务报表。
经合理查询,截至本公告日期,扬州瑞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且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本次入伙标的基金的相关约定除外),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五、《新入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4年9月2日,宁波琛元与扬州瑞麟签订《转让协议》,宁波琛元拟向扬州瑞麟转让其已认缴的标的基金人民币2,000万元合伙份额(其中已实缴合伙份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标的基金其他既存合伙人同意接纳扬州瑞麟入伙、成为标的基金的LP,并就宁波琛元向其扬州瑞麟转让的标的基金份额放弃优先购买权。
3、扬州瑞麟于入伙后,应根据南京复宜发出的缴付通知确定的时点和金额履行相应出资义务,并按照其出资额享有其作为标的基金LP的相关权利。如扬州瑞麟未依约缴付出资,标的基金或其GP南京复宜有权经书面通知其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及《复星通睿基金合伙协议》项下与其有关的约定,并视扬州瑞麟自始未入伙。
4、《新入伙协议》于2024年9月2日生效。
六、备查文件
1、《转让协议》
2、《新入伙协议》
七、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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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13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复宏汉霖”)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HLX17(即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治疗黑色素瘤、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结直肠癌、肝细胞癌、三阴性乳腺癌、微卫星高度不稳定型或错配修复基因缺陷型肿瘤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复宏汉霖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开展该新药的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帕博利珠单抗生物类似药,拟用于黑色素瘤、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结直肠癌、肝细胞癌、三阴性乳腺癌、微卫星高度不稳定型或错配修复基因缺陷型肿瘤、胆道癌、胃癌等的治疗。
截至2024年7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4,563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已获批上市的帕博利珠单抗为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的可瑞达?。根据IQVIA CHPA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3年,帕博利珠单抗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4.25亿元。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