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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9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89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6,081,2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25,042,764.37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17,964,872.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077,892.37元)后的余额为1,848,116,328.00元,已于2021年4月26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868,462.2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86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12,200,000.00元(本次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15,200,000.00元,先前已预付含税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507,800,000.00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于2022年8月23日存入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周集支行12240901040008053账户中。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339,622.64元,另扣减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50,595.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3,909,782.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40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项目实施时的募集资金存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国都证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2024年1月17日、2024年7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金日晟矿业、湖南大中赫、二级子公司安徽金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巢矿业”)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项目实施时的募集资金存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国都证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2024年1月17日、2024年5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县支行(银行账号71080211000000593)为公司变更后募投项目“年处理1200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的专项存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支行(银行账号1911031029100025869)为公司变更后募投项目“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的专项存储账户。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已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开立了新的专项存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5月11日、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便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统一管理,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注销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县支行(银行账号7108021100000059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支行(银行账号1911031029100025869),账户剩余的募集资金分别转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银行账户36840010010007424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银行账户368400100100068117)。公司已将账户注销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国都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湖南大中赫、国都证券分别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