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权益变动达1%的公告

2024-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9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权益变动达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成业”)持有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136,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慧诚”)持有公司股份13,565,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二者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702,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3%。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于2023年3月20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君联成业、君联慧诚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48,750股,即两家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24,375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24,375股,上述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收到公司股东君联成业、君联慧诚出具的《关于减持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之日(2024年9月2日),君联成业及君联慧诚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964,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其中,两家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984,809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80,000股。

● 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收到公司股东君联成业、君联慧诚出具的《关于对持有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累计达到1%的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君联成业、君联慧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28,133,662股减少至23,737,2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99%减少至5.90%。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正常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君联成业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君联同道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深圳君联祺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君联慧诚的普通合伙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系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企业;君联慧诚持有君联成业70.09%的合伙份额,两者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及权益变动明细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君联成业、君联慧诚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正常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