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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4-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5日起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132),新增的D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D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原有的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5.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5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附件: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约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开展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24年09月04日起 ,具体结束时间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二、优惠活动内容

在活动期间,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9204)优惠后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53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更新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调整募集期限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346号文注册,鹏华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4年08月20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4年11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调整为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9月13日,即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由2024年11月15日变更为2024年09月13日。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通过本公司在官方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咨询、认购。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24年08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的《鹏华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