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6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 集 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9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的“关于中电信创控股(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需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座24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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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案1已经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2024年9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4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上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电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电长城大厦A座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 话:0755-26634759
(4)传 真:0755-26631106
(5)联 系 人:王习发 谢恬莹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九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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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6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对共同投资企业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2年,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或“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5日、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中国电子信创产业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8亿元,与相关关联方等共同设立中电信创控股(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创共同体”)。截至目前,各合伙人对信创共同体认缴金额48亿元,实缴金额24.005亿元,其中中教电子100%实缴出资100万元,其他合伙人50%实缴出资。
根据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为调整公司资产结构,充分调动资源,公司拟与关联方等各合伙人对共同投资的信创共同体减少注册资本金至9.2亿元,将原14.805亿元出资款按各合伙人认缴占比进行分配,返还中教电子50万元实缴金额后,各合伙人按照认缴比例分配。如信创共同体顺利完成减资,公司对其出资金额将调整至153,333,333.33元,份额比例仍为16.67%,返还金额为246,666,666.67元。
本次调整前后,信创共同体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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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返还金额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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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鉴于本公司与中教电子、中国软件、麒麟软件、中电信息、华大半导体、中电熊猫、中电易联、中电金信、深桑达、瑞达集团、中国振华、彩虹进出口、电子六所、中电金投、飞腾信息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经2024年9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电信创控股(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票8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关联董事戴湘桃先生、郭涵冰先生、许明辉女士、郑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关联交易的累积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合伙企业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尚需取得各方有权机构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教电子
1.关联方名称:中国教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中国瑞达大厦6层M602室
4.法定代表人:王硕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88年4月28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0007912F
8.业务范围:学习机、微机及外部设备、集成电路、电子网络和电教系统的研制、开发及产品的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的零售、代销;进出口业务。
9.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主要股东: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5%,华北计算机系统工程研究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持股5%。
11.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教电子的总资产为272.05万元,净资产为-0.3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831.55元。
1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
1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教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国软件
1.关联方名称: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谌志华
5.注册资本:86,020.5343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94年3月1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43722T
8.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电子产品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安全咨询服务;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科技中介服务;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通讯设备修理;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主要股东: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国软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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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软件总资产为925,607.16万元,净资产为227,876.5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72,327.02万元。
1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
1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国软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麒麟软件
1.关联方名称:麒麟软件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信安创业广场3号楼6-8层
4.法定代表人:谌志华
5.注册资本:22,217.7392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1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669769Q
8.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主要股东:
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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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麒麟软件总资产为212,560.13万元,净资产为146,464.4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7,335.29万元、净利润42,179.53万元。
1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
1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麒麟软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中电信息
1.关联方名称: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振华路中电迪富大厦31层
4.法定代表人:郭昭平
5.注册资本:364,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85年5月24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4995A
8.业务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网络信息产品、软件、通信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电子仪器与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资产经营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经营);酒店管理;进出口业务(凭进出口资格证经营);信息技术服务(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研发和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承包、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
9.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主要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00%。
11.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电信息的总资产为11,377,200万元,净资产为3,620,59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81,140万元,净利润209,261元。
1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
1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信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华大半导体
1.关联方名称: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科路1867号1幢A座9层
4.法定代表人:孙劼
5.注册资本:1,728,168.3718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4年5月8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015130967
8.业务范围:集成电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销售,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及其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软件信息系统、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应用系统、电子设备与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主要股东:
截至2024年3月31日,华大半导体前十大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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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华大半导体的总资产为3,694,845.29万元,净资产为3,121,984.2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3,973.30万元,净利润52,592.25万元。
1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
1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华大半导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中电熊猫
1.关联方名称: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301号
4.法定代表人:周贵祥
5.注册资本:543,363.29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7年5月11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606874261
8.业务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主要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持股79.2447%,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7.6803%,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750%。
11.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电熊猫的总资产为781.30亿元,净资产为10.37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40.35亿元,净利润-18.8亿元。
1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
1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熊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深桑达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5-17
4.法定代表人:陈士刚
5.注册资本:113,795.9234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93年12月4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517431
8.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生产、销售通信设备、交通通讯设备(生产场地营业执照另行办理)、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自动化设备、机械、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电子检测设备、税控设备、税控收款机(不含限制项目)、半导体照明产品;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变配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集成及技术咨询服务;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安防监控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制造、调试、销售;软件及网络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监控系统项目的设计、开发、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523号外贸企业审定证书规定办理;物业管理及自有物业租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仓储服务、国内外货物运输及代理服务(需许可经营项目另行办理申请);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主要股东:
截至2024年3月31日,深桑达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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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深桑达的总资产为5,895,985.74万元,净资产为1,199,532.5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28,371.86万元,净利润87,443.21万元。
1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
1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深桑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中国振华
1.关联方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金大道3388号
4.法定代表人:肖立书
5.注册资本:247,291.42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84年10月1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03825X
8.业务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通讯信息整机、电子元器件产品,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及服务。)。
9.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主要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持股54.2755%,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1.2981%,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6058%,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6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2533%。
11.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国振华的总资产为3,985,593.20万元,净资产为2,805,775.0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95,347.96万元,净利润364,171.72万元。
1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
1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国振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彩虹进出口
1.关联方名称:中国彩虹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彩虹路1号彩虹内招二楼
4.法定代表人:王栋
5.注册资本:504.3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85年3月21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32754N
8.业务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和补充贸易、转口贸易、经批准的易货贸易业务;经营时销贸易业务和租赁项目的进出口业务;承办对外贸易;展销;承办本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生产、三业一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储运、仓储业务;维修服务及信息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工业和居民动能生产及供应,技术服务和咨询;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安全产品、软件、计算机配件、成品油、酒类、食品、日用百货的销售;计算机及网络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服务;物业管理,物业租赁;铁路货物运输、运输代理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除外);物流服务(不含危险品);住宿和餐饮;文体场馆、会议及演出接待;零售;水果、蔬菜及农副产品的加工、销售;苗木花卉栽培与销售;废旧物资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主要股东:彩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11.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彩虹进出口的总资产为9,440.25万元,净资产为-3,401.4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3万元,净利润-326.20万元。
1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
1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彩虹进出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电子六所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
2.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25号
4.法定代表人:韩毅
5.注册资本:43,489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65年1月1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65168
8.业务范围:1965年1月19日。
9.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主要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11.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电六所的总资产为253,846万元,净资产为86,955.2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311.20万元,净利润562.85万元。
1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
1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六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中电金投
1.关联方名称: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81
4.法定代表人:王志平
5.注册资本:1,215,201.535419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9年2月15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JB9X3M
8.业务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主要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11.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电金投的总资产为2,260,249.95万元,净资产为2,049,386.3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8.76万元,净利润55,356.15万元。
1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
1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金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中国瑞达
1.关联方名称: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
4.法定代表人:杜雨田
5.注册资本:107,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85年12月18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4084B
8.业务范围:共用天线系统的安装、设计;无线电通信、光通信、卫星通信、工业自动化、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安全监控报警和数据采集电子系统的生产;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设计、制造;机械、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家用电器的销售;五金交电、超短波无线电通信设备、移动电话的销售;制冷、空调设备的销售、安装、修理、技术咨询服务;承办展览业务;建筑设计、安装;仓储;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主要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11.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国瑞达的总资产为552,402.79万元,净资产为278,929.5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134.06万元,净利润8,953.13万元。
1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
1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国瑞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飞腾信息
1.关联方名称: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信安创业广场5号楼
4.法定代表人:刘眉玄
5.注册资本:74,906.370788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4年8月21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579939
8.业务范围:集成电路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集成、生产、测试和销售;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和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和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工程技术服务。
9.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主要股东:
飞腾信息前十大股东如下:
■
11.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飞腾信息的总资产为62.49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22亿元,净利润1,323.38万元。
1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
1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飞腾信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中电易联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
4.法定代表人:郭昭平
5.注册资本:101,728.29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89年4月4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1146A
8.业务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与系统集成、集成电路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电子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及电子系统工程、通讯工程的承包与组织管理;进出口业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科技项目招标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汽车、汽车零配件;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教育咨询;工程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主要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00%。
11.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电易联资产总额为321,464.98万元,净资产为161,953.2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4,489.40万元,净利润605.18万元。
1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
1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易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信创共同体,认缴规模48亿元、实缴规模24.005亿元基础上,调整认缴和实缴规模至9.2亿元。
2.交易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减资)
3.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4.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标的公司信创共同体目前经营正常。
5.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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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点围绕中国电子内部具有较高行业地位、重大影响力、广阔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开展投资。
7.规模:48亿元(尚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
8.成立时间:2022年5月30日
9.注册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创共同体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其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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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创共同体未以最近12个月内日期为基准日进行资产评估,未在最近12个月内进行增资改制。2023年12月,各合伙人签署了《退伙协议》,同意信创共同体原有限合伙人中电金信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退出信创共同体。该公司在信创共同体认缴出资额2亿元,实缴出资额1亿元,其退伙后,信创共同体认缴出资额由50亿元变更为48亿元,目前工商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12.本次减资未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13.信创共同体本次减资为等比例减资,各合伙人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基于信创共同体的财务和经营情况,信创共同体的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实缴进度保持一致的前提下,按照认缴比例同比例减资,将注册资本由48亿元减至9.2亿元。
本次减资对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以及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有利于调整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符合中国长城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减资完成后,中国长城持有信创共同体股份额比例不变,不涉及中国长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本次拟减资交易将对公司带来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管理层变动等情况,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因本次交易而产生新增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方因本次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六、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9,589.35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已经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其他
本次交易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是否取得各方有权机构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6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3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八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八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信创控股(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5日、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中国电子信创产业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8亿元,与相关关联方共同设立中电信创控股(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创共同体”)。截至目前,各合伙人对信创共同体认缴金额48亿元,实缴金额24.005亿元,其中中国教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教电子”)100%实缴出资100万元,其他合伙人50%实缴出资。
根据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为调整公司资产结构,充分调动资源,公司拟与关联方等各合伙人对共同投资的信创共同体减少注册资本金至9.2亿元,将原14.805亿元出资款按各合伙人认缴占比进行分配,返还中教电子50万元实缴金额后,各合伙人按照认缴比例分配。如信创共同体顺利完成减资,公司对其出资金额将调整至153,333,333.33元,份额比例仍为16.67%,返还金额为246,666,666.67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关联董事戴湘桃先生、郭涵冰先生、许明辉女士、郑波先生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6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13.02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1,600万股,不超过2,3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0.71%。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2号)、《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63号)、《回购报告书》(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已回购数量为4,999,9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50%,最高成交价格为9.9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290,135.50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