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7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4年9月5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3,080,000股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2024年9月5日为授予日,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8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5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 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4 年5月6日至 2024 年5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4-048)。同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4、2024年6月20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5、2024年8月9日,公司披露《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锡国资考[2024]27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2024 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2024 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8、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以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符合授予条件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5日,同意以7.5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080,000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9月5日;
2、授予价格:7.55元/股;
3、授予人数和授予股份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50人,授予数量13,080,000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1/3、1/3、1/3的比例分三期匀速解除。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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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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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度、2026年度及 2027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指标以全部符合作为达标条件。
2、“扣非归母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归母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华光环能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门类下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分类下全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将在各年考核时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并由董事会审议确认上述修改。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4个等级,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为准。考核等级对应系数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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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5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9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5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5日,在2024-2028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308万元,2024-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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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虽然对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些许影响,但考虑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所认为,本激励计划所涉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授权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7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50人;
● 授予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55元/股。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50人,授予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55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 年5月6日至 2024 年5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4-048)。同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四)2024年6月20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五)2024年8月9日,公司披露《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锡国资考[2024]27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六)2024 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七)2024 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八)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以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鉴于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50人,上述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权益总量1308万股不变。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943,663,1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0,282,091.3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4 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上述 派发现金股利P=P0-V的公式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前授予价格P0=7.90元/股,V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35元/股;因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P0-V=7.90-0.35=7.5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
2024年9月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与会委员建议: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同意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55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所涉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授权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华光环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华光环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华光环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以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4-06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余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4年9月5日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4年9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6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50人。上述1名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权益总量1308万股不变。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943,663,1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0,282,091.3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授予价7.90元/股调整为7.5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出建议: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同意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55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缪强、毛军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9月5日为授予日,以7.55元/股的价格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80,000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出建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以2024年9月5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8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5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缪强、毛军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