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4-054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自2024年3月29日披露权益变动后至2024年9月4日期间转股40,062,212股,累计转股180,830,533股,公司可转债转股使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超过1%,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7.31% 被动稀释至45.81%,持股比例合计减少1.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77”。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发行规模为18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08号文同意,公司1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7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洪城转债”自2021年5月2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7.1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34元/股。
截至2024年 3月28日,公司累计转股股数为140,768,321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25,994,408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较前次权益变动(详见2023年10月25日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其中市政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已转让给控股股东水业集团,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53.05%被动稀释至47.31%,持股比例减少5.74%,期间已经持续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1%的公告,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临2024-009、临2024-017)。
截至2024年9月4日,公司较前次披露权益变动后转股40,062,212股,累计转股180,830,533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66,056,620股,公司控股股东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市政公用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0,037,379 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47.31%被动稀释至45.81%,持股比例合计减少1.5%。期间公司一致行动人市政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39,473,385股已转让给控股股东水业集团,转让后水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04,904,557股。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2)。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05593758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邵涛
注册资本:21,772.27万元
成立日期:1950年1月1日
股东及持股比例: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2: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4425365X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万义辉
注册资本:327,068.761853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3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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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情形,“洪城转债”目前还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