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且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胜、马孟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