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名股东
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4-063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名股东
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9月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4-064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21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9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8.6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最高成交价为8.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3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4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使用资金总额已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股份总数量为118.63万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