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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

2024-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4-089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484,800股。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195,2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289,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484,8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8日的期间内,在公司网站及相关场所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针对《2021年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9月29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32号),同意蜀道集团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2022年3月29日,蜀道集团出具《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蜀道司发[2022]124号),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第五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要求的308名激励对象授予2,9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27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

8、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年9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所涉股票登记办理完毕。

9、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2023年2月9日完成注销。

10、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注销。

11、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注:据《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3,500万股,预留授予不超过875万股;公司实际授予308名首次激励对象合计2,997万股,实际授予110名预留激励对象合计874万股。

(三)《2021年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二、《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时间说明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其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5月5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7月26日,其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7月25日届满。

(二)关于解锁条件的规定以及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注1:以上“同行业”指“证监会一CSRC建筑业”行业分类下的A股上市公司。

注2:上表中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以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计算不考虑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2020年财务数据的重述情况;若考虑重述,则公司2022年扣非归母净利润相较于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71.92%;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相较于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35.22%。

综上所述,《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拟解除限售股票后续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情况

《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300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予解禁,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其仅能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80%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剩余29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本次可全部或者部分解除限售的共29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19.5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1:《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上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等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解除限售比例的乘积系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91元,每股转增股份0.4股所致。

注2:上表中包含部分解锁、不予解锁的激励对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相关情况

《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07名,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程序尚未完成,董事会暂缓审议其限制性股票解禁事宜,其余105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的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本次可全部解除限售的共10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8.9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1:《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上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等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解除限售比例的乘积系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91元,每股转增股份0.4股所致。

注2:上表中包含暂缓解锁的激励对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12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0,484,800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认为:“四川路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四川路桥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解除限售期内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