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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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江龙先生主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荣荣、贾琪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董东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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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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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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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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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荣荣、贾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