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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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4-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案件执行终本后签订协议书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已对龙兴投资应收账款计提部分坏账准备,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后续按约定收回款项将对公司损益有一定积极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就公司与洛阳市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龙兴投资”)的应收账款事项向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3年5月,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豫0304民初494号),并披露了一审判决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6月,龙兴投资因不服法院作出的(2023)豫0304民初494号民事判决,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9月,公司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3)豫03民终3638号),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及确认,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024年9月,公司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4)豫0304执291号之一),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洛阳诚助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诚助”)、龙兴投资签订《协议书》,因洛阳市区划调整,由洛阳诚助负责偿还龙兴投资相关债务,三方就剩余款项3400万元达成协议。

(一)洛阳诚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诚助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10日

法定代表人:路静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夹马营路555号

股东:洛阳诚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其股东为洛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财政局(持股比例49%))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应向法院提交本和解协议,在1500万扣除法院已划扣龙兴投资370余万之外的款项到达公司账户后,公司向法院撤回对龙兴投资的执行并申请解除全部强制措施。

2、解除对龙兴投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后,洛阳诚助自2024年9月起开始支付剩余款项,每月28日之前支付250万元,最后一个月支付数额据实结算。每次付款后五日内,公司向洛阳诚助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若不能按照上述期限付款,任何一期违约,公司、龙兴投资双方应先要求洛阳诚助支付上述款项,若公司、龙兴投资双方在对洛阳诚助进行催收后2个月内仍不能按第二条节点收回剩余款项的,可以对龙兴投资按(2023)豫03民终3638号《民事调解书》恢复强制执行。

4、在本协议签订后4个月内,除第三条情况外公司不得以存在其他纠纷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龙兴投资采取保全、执行措施。

5、以上约定的3400万元款项支付后(含瀍河区人民法院已执行到龙兴公司的款项),公司就本案不再要求支付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关于(2023)豫03民终3638号案件的纠纷已经全部得到解决。

三、本次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龙兴投资应收账款计提部分坏账准备,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后续按约定收回款项将对公司损益有一定积极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