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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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2024-036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熊小兵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王建裕先生放弃表决权的16,819,094股和王建凯先生放弃表决权的36,340,442股不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建裕(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3,751,200股)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陈苗,宋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