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坚塔街599号光云大厦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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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在线连接主会场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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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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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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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2、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的,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的,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利敏、孙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