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9版)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4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蒋青云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4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罗铁坚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4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梅慎实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4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光辉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4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一063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参股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起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持股30%)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起诉金额人民币1,499,016,564.06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持有的卡友支付的股权相关投资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影响归母净利润-31,309.63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309.63万元,对2023年年度归母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2023年年度报告。若后期涉及公允价值变动的转回,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关于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告上官步燕、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王红雨,以及第三人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结算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起诉。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上官步燕、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公司持有其30%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王红雨,以及第三人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结算合同纠纷一案已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金额为人民币 1,499,016,564.06 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05)。
二、法院裁定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起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四、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持有的卡友支付的股权相关投资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影响归母净利润-31,309.63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309.63万元,对2023年年度归母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2023年年度报告。若后期涉及公允价值变动的转回,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曾忠诚先生、王天宇先生、王景雨先生、张高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启清先生、蒋青云先生、梅慎实先生、罗铁坚先生、吴光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黄启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5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启清先生、蒋青云先生、梅慎实先生、罗铁坚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吴光辉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人选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管理人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
曾忠诚先生:曾忠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硕士,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曾多次获得福建省和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2001年10月起在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现任执行董事,2020年4月起在福建万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2020年5月起任公司首席运营总监,2023年5月起在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总裁,现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曾忠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45,800股股票,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持有限制性股票660,000股(前述股份已经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尚待公司回购并办理注销);曾忠诚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天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5月出生,英国纽卡斯尔商学院管理硕士,中国民主促进会北京市委员会会员,欧美同学会企业家联谊会理事。曾任中植集团执行总裁、中植集团并购业务部总经理、中植资本董事长,成功操作金飞达等多项上市公司并购项目。2017年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现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王天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天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景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企业财务与投资管理专业,高级会计师,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13年1月起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总监,全程参与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并购工作,2019年4月起在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现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王景雨先生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0,000股(前述股份已经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尚待公司回购并办理注销);王景雨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高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1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格证,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09年8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法务部部长。2019年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张高利先生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0,000股(前述股份已经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尚待公司回购并办理注销);张高利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黄启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主修财务与投资管理专业,具有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2014年1月起在广东中润医药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总监,参与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工作与多个并购工作。2020年4月起,任总经理助理兼投资融总监,全面负责财务与投资管理,参与法务事务及风险项目管理等。2022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黄启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启清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罗铁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10月出生,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学位,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电脑工程研发领域拥有逾38年经验。2022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罗铁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罗铁坚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蒋青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6月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市场学会副会长,上海路捷鲲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蒋青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蒋青云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梅慎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6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历任复旦大学法律系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部副总经理、企业融资总部首席律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退休教师,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2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梅慎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梅慎实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吴光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1月出生,南开大学中文系学士学位,历任海峡都市报总编,福建省报业协会秘书长、会长,现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光辉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及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蒋晖先生、沈子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监事会的构成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本次提名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
蒋晖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获得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武汉市十佳创业雄鹰、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武汉市“黄鹤英才”等荣誉称号;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中山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武汉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曾任武汉天喻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05)董事总经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股票代码:002512),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13)总裁。现任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股票代码:002723),兼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2021年起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拟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蒋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蒋晖先生除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小如先生控制的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沈子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计算机专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2012年12月起任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总监,2022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现拟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沈子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沈子荣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并
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一)的议案》《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若增资事项得以实施,公司对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的持股比例将由51%降至48.41%,福米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公司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高利先生、副总裁林海峰先生现担任福米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米科技将成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已对福米科技按持股比例提供150,000万元的额度担保,若本次增资事项得以实施,公司原先为福米科技提供的担保会因福米科技出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联营企业暨关联方提供担保。为不影响福米科技的正常业务运营及发展,公司拟继续对福米科技按照已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提供担保。后续新增担保,公司拟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福米科技的比例为其新发生借款提供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仍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融圣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陈融圣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截至2024年9月6日,公司对福米科技提供担保金额合计40,476.66万元。明细如下:
■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按持股比例51%提供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49%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RTH6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旺路27号
5、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6、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6日
7、注册资本: 14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4,255.34万元、负债总额140,965.16万元、净资产133,290.18万元,资产负债率51.40%;营业收入8,781.80万元,净利润-6,209.8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71,584.98万元、负债总额139,457.89万元、净资产132,127.09万元,资产负债率51.35%;营业收入11,731.49万元,净利润-1,163.16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增资前,公司持有其51%股权,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48.41%股权,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6.51%股权,炎武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5.08%股权,福米科技无实际控制人。(增资事项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目前福米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后由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为福米科技董事,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高利先生为福米科技董事,公司副总裁林海峰先生为福米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福米科技属于“由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福米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米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不涉及到保证合同的变更和重新签订等。截至2024年9月6日,公司已实际对福米科技提供担保金额合计40,476.66万元,上述担保为公司对福米科技前期向银行申请借款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续若发生担保,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本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助于保障参股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增资被动形成的,增资完成后,为不影响福米科技的正常业务运营及发展,公司拟继续对福米科技已经发生的借款提供担保。后续新增担保,公司拟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福米科技的比例为其新发生借款提供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以上是为了确保福米科技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福米科技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本次关联担保对象福米科技的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9月6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一致同意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增资被动形成的,增资完成后,为不影响福米科技的正常业务运营及发展,公司拟继续对福米科技已经发生的借款提供担保。后续新增担保,公司拟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福米科技的比例为其新发生借款提供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本次被动形成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一)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米科技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由炎武实业以现金方式对福米科技进行增资,公司放弃对福米科技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本次炎武实业拟对福米科技现金增资7,500万元,全部计入福米科技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福米科技48.41%股权,福米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福米科技及相关方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