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4-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9月11日下午4:0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7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陈家荣先生、靳庆军先生、傅衍先生、刘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家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增资71,051.57万元。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9月11日下午4:3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7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陈家慧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家慧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增资71,051.57万元。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为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优化业务及资产结构,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山海公馆酒店物业以实物资产出资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进行增资。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山海公馆酒店物业的评估值为71,051.57万元(含增值税),公司拟按该评估值向酒店管理公司进行增资,即合计实物资产增资金额为71,051.57万元。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京基智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LGAU05J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王鸿鹤

5、成立日期:2024年5月11日

6、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兴社区宝安大道4560号京基智农山海公馆

7、经营范围: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餐饮管理;礼仪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等。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酒店管理公司100%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1、用以增资的资产情况

本次用以增资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山海公馆酒店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宝安大道4560号,共24层,建筑面积共计30,525.87平方米。该资产经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深中联评报字[2024]第147号),评估结论为: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的评估值(含增值税)为 71,051.57万元。

山海公馆酒店物业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本次增资的具体内容

公司将以上述资产按照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71,051.57万元(含增值税)向酒店管理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酒店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1,000万人民币增加至72,051.57万人民币,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本次增资事项后续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等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资产评估报告》(深中联评报字[2024]第14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家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0,707,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5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0,569,2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8,069,100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22,500,150股)。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0,707,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56,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56,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656,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4%;反对50,3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5,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3%;反对50,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7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蓉、王慧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