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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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编号:2024-060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ST中润,证券代码:000506)股票价格于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资金运营、经营管理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子公司瓦图科拉金矿生产经营暂未受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影响。

4.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0 号)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规定、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873,094.0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931,580.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1,270,734.69元。

5.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4)鲁0612民初3459号)及起诉材料,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诉公司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2024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6.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编号:2024-061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89,000,000元及利息28,080,442.62元(以189,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止,自2024年7月1日起仍按此标准计算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烟台分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4)鲁0612民初3459号)及起诉材料,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诉中润烟台分公司及中润资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被告二: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因资金需求,中润烟台分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牟平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总计18,9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自愿以名下资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23年9月底,烟台银行牟平支行将上述借款债权转让给了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因公司资金紧张,导致189,000,000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到期未偿还。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89,000,000元及利息28,080,442.62元(以189,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止,自2024年7月1日起仍按此标准计算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被告一、二上述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三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城商业-203、-204、-302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18106、第0018107、第0018105】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存在多起小额诉讼(涉及金额总计1,472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本案所涉及事项公司已依据有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