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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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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30日

至2024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27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9月27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9月27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如遇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日期、时间或现场会议举办地点的,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适用规则另行通知。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

邮编:100027

电话:010-65519466

传真:010-65518328

联系人:梁缤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监事种姗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监事种姗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凯先生、董事冯云彪先生、董事王利民先生、董事焦若雷先生、董事施雨桐女士、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独立董事李湛先生、独立董事秦松疆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凯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已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进行了讨论并表决,会议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开展情况授权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证券代码:68822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数据”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超过49人。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5、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995.4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最终金额和份数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27.28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440.00万股的0.6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价格为36.49元/股,为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在本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需展期,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除本持股计划草案第八章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超过49人。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995.46万元。持有人名单及其对应的持有股数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资、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3年5月17日,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39,459股,占公司总股本4,440.00万股的比例为1.6654%,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95,614.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40.70元/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27.28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440.00万股的0.6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价格为36.49元/股,为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在本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需展期,亦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届满后可解锁全部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2024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四个等级,对应的可解锁情况如下:

持有人可解锁额度=个人分配额度×个人解锁比例。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重新分配给绩效表现突出且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收益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特殊情形下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无偿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6)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7)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8)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无偿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退休的;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无偿收回。

3、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平级调动),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无偿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4、如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八、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九、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资产管理方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特别约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如有)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有);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十一、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