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爱国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拟实施2024年第二期股份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0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除公司董事翁怡诺先生在未来3个月计划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万股(含)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没有减持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能存在因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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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额度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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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0元/股。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低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后实施期间,综合公司股票价格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数量下限1,000万股(含)和上限2,500万股(含)进行测算: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则公司总股本、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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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导致全部被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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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34.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37亿元,流动资产46.36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9%、7.88%、4.31%。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经问询,除公司董事翁怡诺先生在未来3个月计划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万股(含)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内均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除公司董事翁怡诺先生在未来3个月计划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万股(含)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没有减持股份的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公司未来发生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需的内容。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能存在因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