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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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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制度中条款序号、标点的调整以及根据《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具体见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相关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袁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4.1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同时,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10点30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1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袁峰先生的《关于提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袁峰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方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205.2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12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829,187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1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

2、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和上限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24.12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77,443.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417.7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58%、4.40%(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29%,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均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下转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