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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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4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24日(星期二)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13日(星期五)至09月2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intairq@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08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9月24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24日上午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张蜀

财务总监:陈建新

董事会秘书:刘东

独立董事:温晓军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9月24日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13日(星期五) 至09月2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intairq@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东

电话:0991-3376700

邮箱:xintairq@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4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郭北村美中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张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东先生及部分高管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个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玮祺、温鑫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