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6 证券简称:绿地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031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会馆街51号绿地外滩中心T3楼2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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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张蕴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胡欣董事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晓东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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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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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爱婉、曹雪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