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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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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亚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93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亚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 当期转股价格:54.89元/股

● 转股期限:2023年6月22日至2028年12月15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3,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000.00万元。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3〕14号”文同意,公司3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79”。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2月22日)起满六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2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2月1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说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开始日原定于2023年6月22日,因端午假期及周末,实际开始日为2023年6月26日。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69.3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华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39元/股调整为68.99元/股,计算过程如下:P1=P0-D=69.39-0.4=68.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该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当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华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8.99元/股向下修正为55.6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3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华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5.69元/股调整为55.44元/股,计算过程如下:P1=P0-D=55.69-0.25=55.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计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126万股股票。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华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55.44元/股调整为54.8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1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后续有可能触发“华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的,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亚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94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事项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4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鸿智能”)51%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024年9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1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已于2024年9月12日完成冠鸿智能51%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冠鸿智能现已成为华亚智能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收购支付的对价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4年9月12日,冠鸿智能已完成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收到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下发的《营业执照》,交易对方已经将持有标的公司的51%股权过户登记至华亚智能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华亚智能持有冠鸿智能51%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1、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安排,公司尚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本次重组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3、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完成向交易对方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的现金对价支付;

4、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股份发行事宜,并就前述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5、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就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6、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7、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律师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具备实施的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交割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四、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所述的后续事项。在华亚智能及交易对方依法依约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情况下,该等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