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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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96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下午14:30在北京节能大厦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一15:00。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张会学先生。

4.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8日和2024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92)和《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93),并于2024年9月7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94)。

5.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09人,代表股份1,576,364,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7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1,357,772,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9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1人,代表股份218,591,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55%。

6. 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1.《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均同)表决情况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

2.01 发行规模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02 债券品种及期限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03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04 发行方式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05 含权条款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06 募集资金的用途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07 发行对象及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08 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09 偿债保障措施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10 决议的有效期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及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合计1,357,335,535股已回避表决。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