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一065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1%的公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蔡小如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达华智能”)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蔡小如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因百分比计算,尾数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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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小如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4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蔡小如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蔡小如:
经查,你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10月10日,你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减持达华智能股份累计1,199.1522万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但你未按照规定披露公告,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截至2023年11月8日,你持有达华智能的股份比例降至7.22%,与最近一次(2021年11月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书》时的持股比例12.23%相比,持股变动已达5%,但你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随后仍继续减持至7.20%,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应改正上述减持中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蔡小如先生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同时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所涉及的主体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