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24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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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H股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已回购2,015,674股A股、609,400股H股股份,该等股份尚未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等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因此,有权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370,921股。
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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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截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A股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已回购2,015,674股A股股份,该等股份尚未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等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因此,有权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2,036,181股。
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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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截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已回购609,400股H股股份,该等股份尚未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等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因此,有权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334,74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侯永泰先生因公务原因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无法主持,董事会指定由执行董事陈奕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律师及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田敏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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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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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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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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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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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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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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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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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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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1-5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对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健、庞冠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