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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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4-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4人,代表股份470,60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271%。其中: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51,51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543%。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19,08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2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1人,代表股份19,48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26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95%;反对5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4%;弃权1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95%;反对50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4%;弃权1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1%。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陈永亮、吴国明、徐琴珍回避表决;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和董事、总裁麦正辉先生因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4.03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84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4.03元/股。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5.3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18日起生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4-056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128105,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2. 修正前转股价格:6.40元/股

3. 修正后转股价格:5.30元/股

4. 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4年9月18日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和董事、总裁麦正辉先生因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9号)核准,我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亿元。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72号”文同意,公司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15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3日起由原8.3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起生效。详见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30日起由原8.11元/股调整为7.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详见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3、2024年3月18日,由于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6.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9日起生效。详见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4、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10日起由原6.50元/股调整为6.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0日起生效。详见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可转债发行方案,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鉴于公司股票存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四、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及结果

1.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全部事宜。

3. 鉴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4.03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84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4.03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5.3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18日起生效。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长集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集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814元/张(含息、税)

2、回售期: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0月8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10月9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0月10日

6、回售期内停止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8、风险提示:

(1)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814元/张卖出持有的“长集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长集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在“长集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长集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长集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长集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9月1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长集转债”当期转股价6.40元/股的70%(即4.48元/股),且“长集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集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长集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及生效原因

根据《募集说明书》,“长集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0%(“长集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即2024年4月9日-2025年4月8日的票面利率),t=165天(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9月20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4年9月20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0%×165/365=0.814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长集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814元/张(含息、税)。

3、其他说明

“长集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长集转债”,“长集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公司的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长集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4 年10月8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4 年10月9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4年10月10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长集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长集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长集转债”回售的申请;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售期间“长集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 2026年4月8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

恢复转股时间:2024年9月27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9]2009号”文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72号”文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目前“长集转债”处于转股期。

公司股票自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9月1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长集转债”当期转股价6.40元/股的70%(即4.48元/股),且“长集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集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9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长集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长集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即自 2024 年9月20日(星期五)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5个交易日,至 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止。自回售申报期结束后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4年9月27日)起 “长集转债”恢复转股。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