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4-06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74,797,682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9.72%,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769,205,771股减少为694,408,089股。
●回购股份注销日:2024年9月19日。
一、股份回购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58)。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至2024年6月11日期间实施并完成了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74,797,682股,占公司总股本769,205,771的比例约为 9.72%,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3.52元/股,最高价为4.79元/股,平均价为4.3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28,720,111.1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8)。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对2023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意将公司2023年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4,797,682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9.72%,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769,205,771股减少为694,408,089股,注册资本将由769,205,771元减少为694,408,08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
三、回购股份注销的原因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对2023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3年回购方案的74,797,682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69,205,771股减少为694,408,089股,注册资本将由769,205,771元减少为694,408,089元。回购的股份注销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率,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
四、通知债权人和回购股份注销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通知债权人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4日申报债权。截止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文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公司回购注销的相关申请,注销日为2024年9月19日,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回购股份注销后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69,205,771股减少为694,408,089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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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