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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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途义路27号A幢110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15万股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陈音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三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均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三位监事均现场出席;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费其俊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琦、夏铭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博拓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