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富国全球健康生活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富国全球健康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0日起,对富国全球健康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名单监控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相应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
本次对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中第五点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原文: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美国、欧盟、联合国等相关制裁规定以及审慎、尽职的原则,对本基金资产、本基金资产背后的客户进行制裁名单筛查。若基金管理人没有履行该等名单筛查的义务,或因基金管理人过错未能有效发现受制裁的主体,或发生其他违反前述制裁规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理解并同意,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将无法继续为该等基金资产提供托管服务,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对于因此导致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受到处罚等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基金管理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联合国、其他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地区)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制裁决议名单以及审慎、尽职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资产、本基金资产背后的客户进行制裁名单筛查。若基金管理人没有履行该等名单筛查的义务,或因基金管理人过错未能有效发现受制裁的主体,或发生其他违反前述制裁规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理解并同意,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将无法继续为该等基金资产提供托管服务,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对于因此导致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受到处罚等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基金管理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上述调整,自2024年9月20日起生效。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如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合同的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