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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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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大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中期票据。为提高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的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张大春 ,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大春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大春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股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8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2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韵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5”。

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4月1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8月31日,“韵达转债”转股3,39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899,191,300股增加至2,899,194,69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899,191,300元增加至2,899,194,690元。

二、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装卸搬运;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

基于上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同时,根据最新《公司法》,公司统一将“股东大会”名称调整为“股东会”,本次章程修订也对此内容进行了统一修改。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修订等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最终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晓荣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大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大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审计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及全体董事讨论,并征得张大春先生同意,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张大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张大春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张大春先生、张大瑞先生、胡铭心先生,张大春先生任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张大春简历

张大春,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历任江苏如东双甸轧花厂财务科长;江苏宝宝集团财务总监;上海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审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外派财务总监;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浙商成长母基金财务负责人;上海汉理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运营主管;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亦曾兼任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大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张大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方案及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市场:中国银行间市场;

3、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5、发行期限:根据监管机构规定及发行前市场情况而定;

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还款方式:按年付息,期末还本;

9、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二、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的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申报、交易流通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修订和申报与中期票据注册发行过程中必要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中期票据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4、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5、决定并办理公司与中期票据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述的事项外,可依据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8、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其授权事项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关于中期票据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中期票据的资格。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2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纪安,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韵达股份、亚香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方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卞卉,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詹秉英,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三年复核过上海正帆科技、尚纬股份、乾照光电、光莆电子、上海谊众药业、日禾戎美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郑纪安、签字注册会计师方伟、签字注册会计师卞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詹秉英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公司拟参考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工作中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中,提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于公司2024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提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24年9月30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红波、何强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电子邮箱:ir@yundaex.com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