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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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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调整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4、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1人调整为100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0.9381万股调整为140.4881万股,预留数量由35.2346万股调整为35.1221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18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秦轲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1人调整为100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0.9381万股调整为140.4881万股,预留数量由35.2346万股调整为35.1221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0名激励对象140.488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1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40.4881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920.0019万股的 0.8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9月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140.488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4、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1人调整为100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0.9381万股调整为140.4881万股,预留数量由35.2346万股调整为35.1221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100名激励对象140.4881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10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4年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0名激励对象140.48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0元/股。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18日。

2、首次授予数量:140.4881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920.0019万股的0.88%。

3、首次授予人数:100人。

4、首次授予价格:20.00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归属时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1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100名激励对象140.488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18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40.48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1元/股(2024年9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75%、12.81%、14.6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鼎阳科技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鼎阳科技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18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柏年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10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4年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140.48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安通达工业园1栋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轲先生主持;

2、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刘厚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清丽、魏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核查对象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