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任期均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至此,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现将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何俊南先生;
非独立董事:何俊南先生、王建平先生、何晓霞女士、何歆女士;
独立董事:徐栋娟女士、杨将新先生、赵奎先生。
2、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何俊南先生(主任委员)、王建平先生、杨将新先生(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王建平先生(主任委员)、杨将新先生(独立董事)、赵奎先生(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徐栋娟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赵奎先生(独立董事)、何歆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何晓霞女士(主任委员)、徐栋娟女士(独立董事)、杨将新先生(独立董事)。
二、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陈国良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陈国良先生、温江华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童静炜先生。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上述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何俊南先生;
副总经理:王建平先生、何晓霞女士、张百炁先生、刘楠楠女士;
财务总监:葛建良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小松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曾光星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刘小松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曾光星先生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四、公司部分高管、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张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罗春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2-8298720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茅坞路9号
电子邮箱:zjljrnzb@chinaliju.com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何俊南先生
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8年7月至1992年1月,担任华东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技术员;1992年2月至1997年12月,担任杭州溴化锂制冷机厂总工程师;1997年9月至今,担任衡力贸易执行董事;2006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力聚/力聚热能董事长兼总经理。
(2)王建平先生
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5年7月至1997年12月,担任杭州溴化锂制冷机厂技术工程师;1998年1月至2006年6月,担任衡力贸易技术工程师;2006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力聚/力聚热能副总经理、董事。
(3)何晓霞女士
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8年7月至1992年2月,担任杭州齿轮箱厂助理工程师;1992年2月至1996年5月,历任苏州华佗针灸器械总厂厂长助理、办公室主任;1996年5月至1999年5月,担任苏州锦华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员;1999年5月至2004年5月,担任霍尼韦尔航空发动机(苏州)有限公司质量经理;2004年5月至2017年9月,历任海德鲁铝业(苏州)有限公司质量经理、计划物流经理、ERP系统负责人;2017年9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浙江力聚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力聚热能董事、副总经理。
(4)张百炁先生
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1年4月至2000年12月,担任浙江省农业机械总公司农业机械协会农用车项目主管;2000年12月至2005年7月,担任杭州南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5年7月至2017年4月,担任杭州大力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7年5月至今,担任浙江力聚/力聚热能副总经理。
(5)刘楠楠女士
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5年7月至2008年12月,担任杭州兴元安装有限公司技术保障部副经理;2009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力聚/力聚热能市场总监。
(6)葛建良先生
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2年8月至2005年2月,担任杭州锅炉厂主办会计;2005年3月至2011年2月,担任杭州热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科信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浙江力聚/力聚热能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7)刘小松先生
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7年8月至1999年2月,担任杭州电声厂会计;1999年2月至2004年5月,担任浙江耀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4年5月至2006年2月,担任上海耀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6年2月至2009年2月,担任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及资金部项目负责人;2009年2月至今,历任浙江力聚/力聚热能财务经理、董事会秘书。
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曾光星先生,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5年7月至2012年1月,担任瑞安杰禾贸易有限公司驻外翻译;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担任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8月至2023年9月,担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7月至今,担任力聚热能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股,并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1,00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若本人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7、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湖州欣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若本企业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投资者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6、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吴万丰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若本人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6、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四)股东陈国良、王建平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若本人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7、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4年9月18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40.00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已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公司相关股东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18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俊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小松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议案13、14、15以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所有候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均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朱爽、杨北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良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良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陈国良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俊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俊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何俊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与会董事选举同意,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如下:
■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俊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建平先生、何晓霞女士、张百炁先生、刘楠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葛建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小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曾光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