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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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屹先生线上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参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参会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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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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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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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租赁产业园及受托管理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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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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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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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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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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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
1、第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第1、2、4、5、6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第4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雍律师、杜彩霞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842,483股用途调整为注销,并授权管理层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及相关变更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减少为45,929.1145万股,注册资本减少为45,929.114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2024-07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工作日9:30-12:00、13:30-18:00)
2、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
3、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n
4、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5、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屹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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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菡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梁华权先生系为使公司独立董事比例符合法定要求而继续履职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60日内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自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梁华权先生将停止履职,补选的独立董事将相应替换梁华权先生履行独立董事及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上述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2024-081)。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高丽晶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高丽晶女士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名单如下:
1、总经理:李 屹先生
2、财务总监:王英霞女士
3、董事会秘书:陈雅莎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秘书陈雅莎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李屹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王英霞女士、陈雅莎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王魏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王英霞女士个人简历
王英霞,女,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历任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职工代表董事。
王英霞女士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王英霞女士直接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78,124股。王英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雅莎女士个人简历
陈雅莎,女,199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已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新三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2018年9月加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雅莎女士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陈雅莎女士直接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93,750股。陈雅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魏琦女士个人简历
王魏琦,女,199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2年8月加入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曾任职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0050.SZ)、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921.SZ)。
王魏琦女士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王魏琦女士未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王魏琦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王魏琦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9月14日(星期六)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高丽晶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会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高丽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高丽晶女士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顺元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周建波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分别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周顺元女士个人简历
周顺元,女,199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曾担任西部证券投资银行高级经理,康佳集团战略发展中心高级投资经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康佳资本投资总监;2023年9月至今,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负责人。
周顺元女士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周顺元女士未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周顺元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周建波先生个人简历
周建波,男,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担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程与IT部总监,曾任伯恩光学集团资讯科技部经理、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总监、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程与信息化部副部长。
周建波先生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周建波先生未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周建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