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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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在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江伟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 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潘强彪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同意选举潘强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同时,潘强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夏卫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夏卫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在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增兴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 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潘强彪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夏卫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潘强彪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聘任夏卫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潘强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潘强彪先生、夏卫平先生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个人简历

潘强彪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药研发副总裁,联化科技(台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事业部运营总经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5月加入公司担任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潘强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潘强彪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夏卫平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主管,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工程师、生产经理、厂长、供应链总监,拜耳(中国)有限公司采购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夏卫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夏卫平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3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145.26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88.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156.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9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ZF11029号)。

公司已经对上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支付方式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制定了如下操作流程:

(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工程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二)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按月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定期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巍华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