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4-031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8月27日,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庸古城”)于2024年8月26日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湖南泓瑞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瑞电梯”)向张家界中院申请对大庸古城进行重整。
2.2024年9月14日,大庸古城收到张家界中院送达的(2024)湘08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湘08破4号《决定书》,张家界中院于2024年9月11日裁定受理泓瑞电梯对大庸古城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大庸古城清算组”)担任大庸古城管理人。
3.张家界中院已裁定大庸古城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若重整失败,大庸古城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2024年9月13日,大庸古城收到张家界中院送达的(2024)湘08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湘08破4号《决定书》,张家界中院于2024年9月11日裁定受理泓瑞电梯对大庸古城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9月12日指定大庸古城清算组担任大庸古城管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基本情况
1.申请情况
申请人:湖南泓瑞电梯有限公司
住所地:张家界永定区大庸桥(市广播电视台501)
申请事由:大庸古城未能清偿其欠泓瑞电梯的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此泓瑞电梯依法申请对大庸古城进行重整。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张家界中院认为,大庸古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大庸古城具备重整价值,符合法定的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条、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受理泓瑞电梯对大庸古城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1.《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张家界中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大庸古城清算组担任大庸古城管理人。
大庸古城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张家界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301号一楼接待室
联系人:余律师、李律师
联系电话:16670448505、16670443285
邮箱:dygcglr@163.com
三、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大庸古城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庸古城已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若重整失败,大庸古城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由于大庸古城重整计划尚未确定,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大庸古城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大庸古城拟向法院申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大庸古城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大庸古城重整事项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湘08破申11号);
2.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8破4号)。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