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沙裕杰先生因公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辉潞先生和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羽韬、杨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8月26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基于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2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和2021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一起进行注销,共计注销股份4,199,400股。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199,400元,由899,435,228元变更为895,235,828元;公司总股本将由899,435,228股变更为895,235,828股。本次《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由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9月19日起45天内(9:30-11:30;13:00-17:00)
3、联系人:林辉潞、王贝贝
4、联系电话:0576-88706789
5、传真号码:0576-88706788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