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懋转债”2024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懋转债”2024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华懋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况。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13677
(三)证券简称:华懋转债
(四)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6年
2、发行规模:人民币10.50亿元
3、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4、起息日:2023年9月14日
5、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华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
(四)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10:30
(五)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六)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2,696,350张,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269,635,000元,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未偿还债券总额的25.68%。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3名,持有未偿还债券共计1,088,370张,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108,837,000元,参与通讯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9名,持有未偿还债券共计1,607,980张,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160,798,000元。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卫军主持,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华懋转债”受托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华懋科技关于召开“华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2,696,35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经得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苗梦舒、赵一翰。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0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9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10月14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华懋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华懋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02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华懋转债”。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投资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懋转债”,债券代码“113677”)1,050万张,募集资金10.50亿元。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拟对“华懋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附加回售条款的规定,“华懋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华懋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参照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华懋转债”第二年的票面利率为0.50%,计算天数为12天(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5日),利息为100*0.50%*12/365=0.02元/张。即回售价格100.02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华懋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懋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77”,转债简称为“华懋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9日
(四)回售价格:100.02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华懋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10月14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华懋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华懋转债”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华懋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7795188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卫军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肖剑波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全部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1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苗梦舒、赵一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