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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恩设计”)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6)。

1、会议召开时间及召开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4单元13楼杰恩设计大会议室一。

3、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峰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37,374,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105,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2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69,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7,206,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937,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269,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2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6%;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9,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5%;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27,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2%;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9,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3%;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钟威律师、黄晓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